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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扶贫档案工作,对于存凭留证、资政惠民,充分的发挥档案工作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非消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实际,省档案局、省扶贫办制定了《海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线.海南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一条 精准扶贫档案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客观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逐步加强我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完整归档、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精准扶贫档案是指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社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扶贫部门、乡(镇)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必须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精准扶贫工作整体安排部署,落实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费,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实际做到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努力配合扶贫部门做好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行政村(社区)要将记录和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八条 归档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长期保存要求。声像文件材料要用可靠的载体存储,光盘数据存储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备份保存,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九条 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户、贫困村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必须由市县(区)扶贫部门归档和保存,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可复印归档和保存。
第十条 精准扶贫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归档文件整理、分类、编号按照《海南省精准扶贫归档文件整理方法》(附件2)执行。
第十一条 精准扶贫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具体按照《海南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的1)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扶贫部门和乡(镇)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应分别作为扶贫部门和乡(镇)全宗的组成部分,由该单位集中管理。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由行政村(社区)自行管理,也可由乡(镇)代为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建立信息安全保密保护措施,既要保证档案安全保密,防止有关信息违规泄露,又要重视精准扶贫档案的开发利用,依法依规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脱贫验收评估组在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时,应同时对其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进行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 市县(区)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地推进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扶贫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区)级扶贫部门、乡(镇)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精准扶贫档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精准扶贫档案损毁、丢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市县(区)扶贫部门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综合管理类、贫困县类、贫困村类、贫困户类、项目管理类、特殊载体类;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综合管理类、贫困村类、贫困户类、项目管理类、特殊载体类;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综合管理类。
1.精准扶贫档案综合管理类、贫困县类、贫困村类、贫困户类、建设项目类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等进行整理。
2.照片和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分别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和《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进行整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等进行整理。
1.市县(区)精准扶贫部门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其立卷单位为市县(区)级扶贫部门,乡镇、行政村(社区)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其立卷单位分别为乡镇和行政村(社区)。
3.精准扶贫贫困县类、贫困村类按时间结合事由组卷,若文件材料多,案卷可编一个流水号。
4.精准扶贫贫困户类以一户的全部文件材料为一卷(即“一户一卷”),按时间结合事由组卷,贫困户类案卷按行政村(社区)进行排列。
5.精准扶贫项目类按项目组卷,按照项目申请立项、实施、验收等阶段分别组卷,一个项目的案卷编一个流水号。
乡镇、行政村编码参照国家统计局根据《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编制的《2015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在有效文字页面正面的右下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码。卷内文件页号应从1开始编制通号。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应自拟标题,并对自拟标题外加“”。
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填写方法同上。
案卷题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文种。文字应力求简练、准确。
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推荐由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除保存电子版本外,还应打印目录和归档文件说明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归档文件目录,应编制封面。
类目名称:按照分类方案所确定的类目填写,如市县(区)扶贫部门填写综合管理类、贫困县类、贫困村类、贫困户类、项目管理类、特殊载体类。
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文种。文字应力求简练、准确。如:贫困户案卷题名为:“XX县XX镇XX行政村XX(户主姓名)贫困户文件”。
精准扶贫归档文件一般以“卷”为单位左侧装订,装订时采用三孔一线或不锈钢钉等符合归档文件长期保管需要的装订方式。
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贫困户脱贫摘帽前,可暂不装订,可用燕尾夹临时夹上,确保文件材料的系统性。
精准扶贫归档文件装订顺序为:档案封面—卷内文件目录—精准扶贫归档文件—备考表 —封底
印制的档案盒应为酸纸制作,档案盒的外观尺寸为310mm×220mm,盒脊厚度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和50mm等。
案卷封面、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表格规格为:297mm×210mm,案卷封面、封底可用黄色牛皮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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