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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BB贝博APP体育    发布时间:2024-08-13 15:03:06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学技术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

  (一)申报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科技工程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工程、信息开发应用工程、核技术应用工程、测试技术应用工程、科技信息工程5个专业分类。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执行。

  6.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上的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方面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有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代表作、任务书、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大小双面印制。《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标准式样。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员要通过你自己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1.《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3纸对折装定或A4纸左侧胶装。

  3.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5.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那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科技厅将专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再受理其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评审结束后,科技厅高评办综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做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一定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和《审阅材料记录表》等)请到科技厅网站“通知”栏,评审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科技厅网站“公告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发文通知,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科技厅审核发文通知。

  (五)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科技厅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六)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