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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扶贫办原主任王胜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来源:BB贝博APP体育    发布时间:2024-08-30 12:09:00

       

  清代小说家李汝珍在其著作《镜花缘》中有言:“钱为世人养命之源,乃人人所爱之物;故凡进此阵内,为其蛊惑,若稍操持不定,利欲熏心,无不心荡神迷,因而失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被贪财图利的欲望迷住了心窍,就容易坠入堕落的深渊。

  “利欲熏心心渐黑”,这用在上林县扶贫办原主任王胜身上十分贴切。王胜历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上林县二轻联社主任、政协上林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也算是中年得志。原本仕途一片光明的他,却因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收受他人财物,最终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王胜于1991年参加工作,在二十年的工作过程中,他能做到扎扎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然而,这种正直无私的形象在他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之后便荡然无存。

  2011年5月,王胜调任上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负责扶贫工程发包到最终验收的各项工作。扶贫办主任在扶贫工程中,主要的权力职责有两项:一是扶贫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决定权,二是扶贫工程款的最终审批权。扶贫办主任手中的权力被许多人盯着,王胜自然也不例外。

  就在王胜到任一个多月后,一个名叫李恒成的人走进了王胜的办公室。李恒成何许人也?他原是上林县市政建设公司的职员,2003年辞职,自己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成为个体包工头。2011年初,李恒成打听到县里有一批扶贫道路项目工程指标。到了5月,在王胜调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之后,他就利用各种机会主动接近王胜,其目的是为了和王胜搞好关系,以便项目招标时可以拿到其中一些项目来做。2011年6月的一天,李恒成主动来到王胜的办公室,这是两人的第一次会面。李恒成直截了当地说,他是上林县鹏程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上林县扶贫项目的工头,希望王胜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建设中给予关照。王胜听了之后皱了皱眉头,说:“只要是符合投标资格的公司,都能参加竞标,一切都是按程序走。”这李恒成当然知道,但是上林县有很多包工头也想做扶贫工程,相互之间竞争很激烈,要是走正规的渠道,他能拿到扶贫项目的概率就很小。李恒成明白,只有借王胜之力,他才能顺利拿下扶贫项目。随后,李恒成从包里拿出一包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东西,放在王胜的办公桌上便转身离开。

  王胜凭着直觉,揣测这黑色塑料袋里装的是钱,他想:“李恒成肯定是想揽扶贫项目而用金钱来贿赂我,一定得尽快把这东西还给李恒成,免得今后惹上不必要的麻烦。”王胜连看都没多看,马上将黑色塑料袋整个装进一个大的牛皮纸袋,用订书机订好封口,随后叫来司机,叮嘱司机亲自将这包东西交给李恒成且不能拆看。司机立马开车到李恒成的家中,将东西原封不动地交给李恒成,随后回到办公室告诉王胜东西已退还。王胜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殊不知,这才是李恒成“糖衣炮弹”的开始。

  扶贫办主任手中掌握着扶贫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审批权,李恒成深知王胜角色的重要性,他明白,只有“侍奉”好王胜,才可以获得上林县新的扶贫项目,才能尽快拿到扶贫工程款。虽然遭遇了王胜的一次“黑脸”,但这并没有打退李恒成讨好王胜的热情,他相信“金”诚所至,“金石”为开。

  李恒成之前一直帮上林县扶贫办做扶贫道路项目工程,和扶贫办工作人员接触较多。他利用去扶贫办办事的机会与王胜接触,一有机会就请王胜吃饭,慢慢地两人便熟络起来。

  而另一方面,王胜也在私下了解李恒成的情况。据王胜所知,自2007年,李恒成就开始做上林县扶贫办的工程建设项目,他和上林县扶贫办上一任主任周德刚、副主任韦振旗的关系都很好。在王胜看来,既然周德刚、韦振旗等人和李恒成走得这么近,自己和李恒成接触也许也并无大碍。然而王胜所不知的是,李恒成和周德刚、韦振旗的“铁”关系其实是靠金钱维系的。王胜对自己思想防线的松懈,使他掉进了李恒成的“蜜糖罐”之中。

  不久,上林县的扶贫项目开始招标。为了争取新的扶贫项目,李恒成慷慨解囊,他直白地向王胜承诺,只要能帮他拿到扶贫项目的承包权,他必有重谢。王胜听后笑了笑,说:“不必谈这个,能帮的我肯定会帮,等我消息吧!”

  李恒成开办的鹏程农业开发有限责任企业主要是做农业产业的,其实并没有道路工程的施工资质,他全是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头来做扶贫工程,而实际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仍由他负责,工程款也是拨付给他。对于李恒成的这个情况,王胜是清楚的,但利益的诱惑驱使他丢弃底线,滥用职权帮助别人谋取利益。由于这些扶贫工程需要走招投标程序,王胜一方面让李恒成找几家公司去围标,另一方面则通过个人职务上的便利暗箱操作。

  李恒成更没闲着,他四处奔走积极为自己公司的竞标做准备。他按照王胜的指示找到公司围标,加上王胜利用职务便利做了“工作”,最终李恒成全部拿下上林县澄泰东红水泥路、金莲湖水泥路、上水源水泥路等7个工程的承包权,造价共计470余万元。之后,李恒成也收到了扶贫办的预拨款120多万元,成为此次扶贫工程竞标的最大赢家。

  为了感谢王胜在扶贫项目工作、工程款的结算拨付等方面给予照顾,2012年4月的一天,李恒成带着10万元现金来到了王胜的办公室。“王主任,最近一段时间感谢您对我的关照,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说罢,李恒成便把事先准备好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现金放在办公桌上,王胜推辞了一番,终究是收下了这笔钱。待李恒成离开后,王胜打开一看,里面共装了10捆人民币,每捆1万元,整整10万元。

  这么多现金放在哪里比较安全呢?王胜战战兢兢,他想,办公室每天进进出出的人那么多,如果放在办公室的话会容易被发现,还是放在自己家中比较妥当。当天,他就将这笔钱带回家,塞进卧室的衣柜中,整一个完整的过程连家人都不知晓。

  自从收了李恒成的第一笔“感谢费”,王胜感到坐立不安。虽然他感觉自己为李恒成争取了那么多项目,拿李恒成的这点“感谢费”也是情有可原,但他仍然心有余悸,总担心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王胜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将这10万元原封不动地还给李恒成。

  王胜给李恒成打电线万元现金。李恒成说他在外地出差,等他回来后再联系。于是,王胜又等了几天,但一直没等到李恒成的电话。随后,王胜多次给李恒成打电话,但李恒成总以很多理由推托不来拿钱。这下王胜着急了,他明白,退钱的时间拖得越长对自己越不利。他也有想过向组织说明情况并把这笔钱上交给纪委,可是他害怕上级组织及纪委知道此事,会对自己的政治生涯造成负面影响。

  2012年初李恒成以香果人家公司为名,在上林县镇圩乡排红村排邑庄种植百香果200多亩。由于李恒成只是想套取扶贫资金而无心管理,他总以资金不足为由,对百香果基地不加管理,致使百香果种苗长势很差,而且农民的10万元土地承包金也不给予兑现。当时,农民的意见很大,县领导对这样的一个问题也十分重视,多次找王胜谈话,要求王胜尽快催促李恒成落实租金的事情。

  但是李恒成不愿意拿出钱来支付租金,而扶贫办也没办法提供资金解决。此时,王胜便产生了把李恒成之前送的10万元拿给香果人家公司,来垫付农民租金的念头。这样一来,既可以把钱还给李恒成,又能解决当下的困境,可谓一举两得。

  2012年5月30日上午,县扶贫办、镇圩乡政府、百香果基地实施单位出席协调会,共同商议解决百香果基地管理问题的办法。会前,王胜从家中带来了一直藏在衣柜中的10万元,交给了扶贫办副主任,跟他说明这是李恒成一个月前送给自己的钱,并让副主任交给李恒成作为百香果土地租金兑现给农民。而当时李恒成误以为这笔钱是扶贫办借予的,他在会后便给扶贫办写了一张借据,而这张借据后来由副主任交到了王胜的手中。直到李恒成领到这笔钱的时候,王胜才说明这是之前送给他的10万元,钱就算是退还给李恒成了。

  王胜贪婪爱财,但是胆小怕事,这样的性格使得他反复陷入想贪又不敢拿的纠结情绪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特别是上次的“租金”风波,李恒成也渐渐摸清了王胜的脾性,他决定改变策略,来个“放长线钓大鱼”。

  为了和王胜继续搞好关系,李恒成可谓是煞费苦心,今天请客吃饭,明天送礼拜访他想利用小恩小惠渐渐“腐蚀”王胜,以便获取更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

  慢慢地,王胜放松了警惕。看着李恒成挥金如土的生活,王胜心动了。他想,自己为李恒成争取了这么多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收李恒成的一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要知道,没有他王胜,李恒成根本拿不到项目。

  2012年11月的一天,王胜打电话给李恒成,说他老家要建新房,但资金不足,还差5万元。李恒成听出了王胜的话外之音,他连忙应答?:“放心,我会想办法帮您筹钱的。”

  2012年12月12日,李恒成约王胜到他公司楼下见个面。王胜心领神会,便开着一辆越野车如约而至。李恒成上车后,递给王胜一个黑色塑料袋,说这里是5万元钱,感谢最近一段时间王胜对自己的关照。随后,两人相互寒暄了几句,王胜便离开了。美其名曰为“借”,其实就是张口要钱,李恒成没提还钱的事,王胜自然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尝到了一点甜头之后,王胜更加积极地帮助李恒成争取扶贫项目和资金。此时,他已彻底地忘记了自己的入党誓词,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贪欲就如同决堤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2月7日,王胜又收下了李恒成送上的2万元“感谢费”

  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就在李恒成及扶贫办上一任主任周德刚、副主任韦振旗纷纷落马之际,王胜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行径也浮出了水面。

  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胜于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在扶贫办道路工程发包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收受李恒成送给的贿赂款共17万元,并为李恒成谋取利益。

  2014年11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胜受贿人民币17万元,决定以犯受贿罪,判处王胜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赃款7万块钱。王胜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8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认定2012年4月王胜收到李恒成送给的10万元并于同年5月30日将该10万元以支付农民土地租金的形式退还李恒成的事实,属于受贿既遂,但原审量刑过重,改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赃款7万元人民币。

  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潭之鱼,死于香饵。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都了解这一个道理,但面对诱人的“香饵”时,有些人总是侥幸作怪,不顾潜在的危险,奋不顾身将其一口吞下。古往今来,贪婪让不少官员身陷囹圄,后悔莫及。王胜就是这类人员的典型。

  王胜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一次又一次地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获取金钱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教训十分惨痛。“一失足成千古恨”,王胜没能守住自己的思想防线,在政治上触碰了“红线”,在工作上画上了“虚线”,在生活上跨越了“底线”,走上了违纪违法之歧途。

  王胜违纪违法的案件警示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抛弃侥幸心理,必须破除“看得破、忍不过”的人生魔咒。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保持本色,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不在政治方向上走偏,这样才可以立足于世、行高于人、德惠于众。否则,王胜式的悲剧难免会不断重演。 (选自《广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作者:何 琳)